第7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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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要逃,快逃。

     可十几岁的我并没有清晰地分析出信号的内涵,反而像是飞蛾扑向火一样想要再次靠近,猜不到最后会把自己烧成一小撮灰烬。

     这就是我和裴雁来的初遇,很普通,没什么特别的。

    但我对他着迷了,字面意义上的。

     我是个不上不下的人。

    硬件优越,但不是讨人喜欢的那挂,性格既不跳脱,也不算孤僻。

    内心戏编订起来,字数能超过当年很火的那套盗X笔记。

     不过我也有很突出的优点,比如固执。

    像一只不咬死猎物不罢休的鬣狗,总要闹个你死我活才肯善罢甘休。

     班级连着号,但到底不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关系。

    后来几次见到裴雁来,也全是我刻意为之。

     在球场上,在办公室里,在卫生区……渐渐才能清晰地描述出他的长相。

     我不知道他是有少数民族的血统,还是混了大高加索国家的,总之,他个子很高,深眼窝,双眼皮宽而薄,眼睛颜色偏浅,山根高得离奇,很冷感的一张脸,在人群中要了命得扎眼。

     他常常笑,既不产生亲切的错觉,也不会显得孤高做作。

    地球仪尚有一条缝,他却是个无孔可入的圆。

     躲在人群中偷窥他,我连背影都不会认错。

     最初我只能用这么单薄的词语来形容他。

     好人,或者说好男孩儿。

     可事实证明,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用来被颠覆的。

     -------------------- *有类似的香评。

     三千四百三十五天 聚餐结束,我先送李笑笑回去,然后又自己打辆出租回家。

    首都路况差,一路堵到三环。

     公寓在近郊,加上公摊七十二平米,一共住了四个人。

     我,单身程序员,还有一对小情侣。

    偶有摩擦,但大体上还能相安无事。

     洗漱完倒在床上,对着惨白的天花板数了三十只羊就忍不住摸起了手机。

     早一年前就为了戒掉熬夜的坏毛病,我发毒誓不在睡前碰电子设备,否则就再也见不着裴雁来。

    坚持了一整年,总算能习惯在十二点之前合上眼睛。

     可我现在旧病复发。

     打开微信,意外发现沉寂多年的高中同学群炸了锅。

    冗长的聊天记录,“班长”这两个字出现频率极高。

     我飞速往上划,翻得手指都发酸,才找到话题的开端。

     高考成绩公布,我和首都的大学失之交臂,最后咬着牙复读。

    而张小毛彻底落榜,早早进了社会,毕业就跟他父母经营家里的厂子,消息很灵通。

     不知道从哪儿听来的风声,他艾特了好几次裴雁来,吆喝说:班长哥在国外这么多